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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1年1月1日起一大波商用车行业新政将实施!


唐普资讯    2020-12-31 15:24:24

      俗话说,新年新气象。2021年,在商用车行业将有一大波新政即将实施。

      随着2021年的到来,我国商用车行业即将实施的新政策牵动着广大卡友的心,无论是国六排放、国三限行,还是新能源补贴退坡、绿通必须安ETC等政策的实施,都将与广大卡友息息相关,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吧!
 

2021年全国实施政策

 

2021年7月1日起 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六a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排放升级政策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公交、邮政、环卫车辆必须要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此外,为了加快国六进程,相关部门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六a标准。



 

2021年起 全国多地计划淘汰全部国三柴油货车

 

         2019年以来,全国多个地区逐渐实行国六排放标准,随之开展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行动。2021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重型柴油车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国三柴油货车的淘汰更加迫在眉睫,山东、河南洛阳等地计划2021年底前淘汰全部国三柴油货车。

      此外,多地对于国三柴油货车的淘汰补贴也在2021年起减少,有的地区甚至在2021年停止给予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这也就是说,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退坡20%。


 

        对于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021年3月1日起 不再开展普通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020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021年至2022年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0年4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21年1月1日起 拉绿通跑高速须先预约
 

       2020年6月20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但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上车辆需要安装ETC并且完成预约后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其他情况则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结束后,因系统原因导致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可以领取纸质通行券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2021年4月1日起 逐步限制活猪调运

      2020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表示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一、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1、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已备案的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取消备案,绝不姑息。

      2、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3、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4、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

     5、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业。

     据悉,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

二、分区防控: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2021年地方实施政策

 

2021年1月1日 北京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实施
 

       2020年6月2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有关要求的通告》,北京市将在继续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对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PN限值的实施要求进行调整,在北京市生产、进口的国六b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PN11限值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



 

2021年7月1日起 广州国三车限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分三个阶段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

       具体限行的车辆类型、时间点和范围包括: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注意:《通告》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
 

2021年7月1日起 天津限制国三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要对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具体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通行(除高速公路)。

      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以外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 黑龙江通行费五类变六类
 

      2020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举行全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讨论:黑龙江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标准将进行调整,货车原五类车型标准拟调整为六类车型标准。

       会后,将按收费标准许可相关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后,黑龙江省非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就意味着:202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标准将进行调整,货车原五类车型标准拟调整为六类车型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 陕西货车闯卡最高罚款3万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的《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逃避治超检验或者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最高可罚款30000元!

      1、货物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禁止擅自改变货物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2、超限超载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检测等多种方式。货运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者逃避检测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罚款3万元。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营者、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结语


       受疫情影响,2020年我国汽车行业经历了近年来最大的波动。跌宕起伏的市场需要政策加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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