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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又一波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唐普资讯    2022-04-01 13:56:35

  在过去的3月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政策文件相继发布,为商用车行业带来震动,新能源商用车市场迎来“超级风口”。

  实际上,在接下来的4月还有不少影响商用车行业,事关卡友“跑活”生计的新规、新政会陆续开始实施,第一商用车网已经帮您整理好了,赶快收藏起来吧!

   

  全国政策

      

  发改委发布《“十四五”能源体系规划》 新能源商用车将迎井喷?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下称“《规划》”)。

   

    

  在这份长达41页的《规划》中,关于商用车行业,《规划》提到: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与此同时,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鼓励重载卡车、船舶领域使用 LNG 等清洁燃料替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除LNG外,《规划》中还提到,要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此外,在同日发布的另一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燃料电池车辆的保有量要达到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

   

  新能源客车市场将“解冻”?财政部出台相关新策

      

  3月7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重点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同时,工信部也召开会议,明确支持新能源车的应用。这两个信号,无疑会成为低迷客车市场的一股春风,为2022年的客车市场“解冻”。

   

   

   

  按照通知,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结合原有政策,可以看出,新的运营补贴政策出台之后,新能源客车可以放心购买,国家会继续支持新能源客车,依然会有专项补贴。

   

  蓝牌新规正式实施 超47万辆库存车可延长6个月销售期

    

  2022年初,“蓝牌新规”正式实施。3月份,工信部陆续发布了两批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

   

   

     

  根据蓝牌政策,对于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据悉,目前,各家企业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共计470276辆。

   

  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2021年12月31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22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正式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中,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还根据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出了4项驾考领证新措施。

   

   

   

   

  电动营运货车新规4月1日起陆续实施 适用于多种车型

   

  此前,交通运输部公开关于《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等1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其中,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规范等最快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本批次通过审核的1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涉及汽车举升机、汽车底盘测功机、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等多项技术要求;并且,法规标准适用于N1、N2、N3类纯电动营运货车;M类、N类、O类营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气体燃料汽车等多种细分车型。

   

   

   

   

   

  皮卡变“多用途货车” 商用皮卡大有可为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明确了皮卡车的术语定义、尺寸、质量、功能以及性能等有关要求,并对其客用属性以及牵引功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皮卡车型会在技术层面以“多用途货车”的身份独立存在。这一国内第一部针对皮卡制定的技术标准将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7月1日起 天然气车实施新国标

 

  此前,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其中,《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了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过渡期。本标准建议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地方政策

   

   

   

  北京:推广新能源,加快淘汰国四车

   

  3月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针对国四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9月底前,修订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应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4.5吨以上(含)货车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另外,通知指出,北京市各区通过实施激励和约束等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宣传动员等手段,综合施策加快本辖区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广东:入境货运车辆指标不设总量限制 4月1日起实行

  

  2022年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明确跨境客运车辆指标和出境货运车辆指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协商确定;入境货运车辆指标不设总量限制,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申请取得。该《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安徽:重拳出击 严查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3月18日,安徽省举办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调度推进会。此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1月28日开始,5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晏少鹤在发言中表示,作为牵头单位,省厅高度重视,于3月10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0天的春季治超执法专项行动,坚持“区域联动、部门联合、突出重点、长效长治”,重点打击12吨以上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此外,其他车型的非法改装和“大吨小标”也在查处范围之内。

   

   

   

   

  河北:明确违法改装标准,违者最高罚2万元

  

  为减少擅自改装、使用改装运营车辆的事件发生,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月上旬发布《关于查处与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有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车辆改装范围进行了规定。《意见》指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行为均属于改装行为。

   

  

   

   

   

  如出现上述改装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使用改装车辆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绵阳:新增货车限行区域 严查超载超限

   

  3月初,绵阳公安交警支队发布通告,3月14日零时起,每日6时至23时,在三类城区货车管控区域对中、重型货运车辆限制通行。一类管控区域为中心城区的核心道路及路段,二类管控区域为人流、商业较为密集的区域,三类管控区域为二环路以内、不包括二环路的城区道路。公安按车型对货车发放A、B、C类通行码,持A类通行码的轻微型货车三类区域都可进入,持B类通行码的蓝牌物流配送车辆可以进入二类和三类区域,而持C类通行码的建渣、商混车以外的中、重型(黄色车牌)货车只可以进入三类区域。

   

  

   

  此外,为有效防范遏制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对超载货车驾驶员、运输站经营者及运输企业等的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驾驶员处记分、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或车辆运营证列入黑名单的惩罚;对经营企业及人员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

   

  

   

  江苏扬州:对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管控升级

 

  为加强城市道路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故,自3月10日起,江苏扬州加强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的管控。限行的车辆类型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农用车(含拖拉机)。此外,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禁止轻型封闭式货车、多用途货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其他道路允许通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允许通行的区域以内道路通行时间为9:00-17:00、19:00-次日7:00。

   

 

  山西太原:国四及以下货车限行

   

  经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限行规定进行对货车管控进行升级:自3月20日起,在限行区域内,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山东聊城:指定区域国四以下货车限行 部分货车禁行

   

   

   

  3月23日,聊城东阿县政府决定对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实施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危险货物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国四以下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限行。

   

 

   

   

   

  福建漳州:324国道角美镇区段4月1日起货车限行

 

  3月23日,漳州交警部门称,自今年4月1日起,国道324线角美镇区段(即龙江大道至中闽大道路段)施行货车限行。限行车型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大中型拖拉机。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2时,有效期5年。

 

  湖南株洲:重中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4月1日起限行

 

  3月25日,株洲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明确了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每天7:00—22:00、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的区域及路段;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的区域及路段;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禁行区域、时段通行的,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此通告于4月1日起实施。

   

   

   

  浙江义乌:率先试水 货车进城不再以吨位限制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文件指出:调整后,义乌市原限行政策中的限行区域、时间不变,限制对象货车不再以核载质量作为限行标准,调整为以货车牌照类型为限行标准,即原限行政策中“核定载质量为1.25吨以下(含)的轻型货车”调整为“蓝牌货车”;原限行政策中“核定载质量为1.25吨以上的货车”调整为“黄牌照货车(包括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

   

   

   

   

  此方案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次法规调整,为货车城市限行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治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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